1、本規章依電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訂定之。*請勿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寬頻服務從事非法事宜(例:攻擊言論、不雅照、偷拍、侵權之軟體、影音...等),本公司之網管主機均有監控記錄。*
1、科奇資訊網路有限公司所提供之網際網路接取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利用電信機線設備,附加電腦及相關應用系統等軟硬體設備,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主要營業項目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1、用戶終端設備故障或是線路故障之維修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如價目表;資費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申請加值服務者,以設備定價或是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新台幣)
1.1 線路安裝費 1000元
1.2 線路檢測維修費 500元
1.3 桌上型電腦主機維修費 800元
1.4 筆記型電腦主機維修費 1000元
1.5 無線分享裝置等終端設備一台設定費 300元
(註: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印表機、無線分享器、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等)
2、用戶租用本業務,因不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致系統障礙不能通信時,本公司應扣減租費。通信連續阻斷四小時以上者,每四小時扣減全月租費六十分之一,但不滿四小時部分,不予扣減,用戶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3、收費公告
寬頻 | 季繳 | 半年繳(贈1個月) |
---|---|---|
20M / 3M | 299 * 3 = 897 元 | 299 * 6 = 1794 元 |
40M / 5M | 400 * 3 = 1200 元 | 400 * 6 = 2400 元 |
60M / 10M | 599 * 3 = 1797 元 | 599 * 6 = 3594 元 |
首次安裝費 | 1000 元 | 500 元 |
* 速率因受距離與環境限制,連接網路頻寬,客戶終端設備等而有差異。
* 如該社區或住戶因裝潢或變更室內線路配置,可改裝數據機並收設備押金 1000 元,用戶退租即退還全額押金。
* 實際安裝速率因社區環境有所差異,本公司保有變更權利,另如有優惠方案,請來電洽詢。
1、用戶租用本業務自本公司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
2、用戶終止本業務,其預付之網路服務費得辦理退費,申辦程序如下:
(1)用戶來電申請,並於來電聲明14天內親至本公司或採通訊辦理,填妥異動申請書,完成折讓程序後方可退費,逾14天未完成程序者,則退費聲明失效,網路服務恢復並重新啟帳。
(2)退費倘委託代理人辦理,則代理人須攜身分證正本及使用登記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方可辦理。
(3)使用月份以半個月為單位,使用未滿半個月不計,逾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視為半個月,贈送月份不計入剩餘月份。
(4)倘有加購之優惠,於計算已使用月份之費用時,先依標準資費計算,之後的月份再依加購資費計算,免費贈送月份不計入退費月份。
(5)退費金額須扣除退費處理之相關郵資及匯費,享免施工費優惠或贈品之用戶,申請退費須扣除施工費及贈品金額。
(6)特定資費方案有聲明不得退費者,不享有以上退費措施。
3、用戶欲暫停本業務,須填妥異動申請書方可受理,每次暫停時間須屆15天或以上,倘用戶暫停時間距到期日未滿30天者亦不受理,申請暫停服務每次酌收異動服務費$200。
4、用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並得暫停所租用各項電信設備之通信。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由本公司辦理終止租用。用戶所積欠之費用,仍需繳納。用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申訴者,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暫緩催費或停止通訊。
1、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客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客戶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1)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2、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
3、本公司業務將依電信法之規定處理,並依法接受主管機關之稽核。
4、本公司對用戶資料之保存,應至用戶終止使用後一年。
1、本公司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盡速修復。但用戶自備設備者,應自行檢修。用戶使用本業務,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發生之損害,除按本契約條款第三章第二項之規定扣減租費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Internet係開放性網路,各種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本公司無法保證,倘客戶因截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損失時,本公司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3、本公司因技術上需要,得將用戶號碼、用戶識別碼、IP ADDRESS、連接方式、用戶介面、傳輸型態等予以變更,用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
4、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本公司應於事前公佈或通知用戶。
5、用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租用,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垃圾、炸彈郵包或廣告郵件至對方信箱者。
(4)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
(5)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6)散播電腦病毒者。
(7)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8)擷取非經所有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9)不當使用續傳軟體者。
(10)其他有危通信或網路品質穩定之情事者。
1、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用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規定。
2、本規章自公告日起實施。